各区县(功能区)市场监督管理局(部、办),各相关单位:
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力度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,支持企业创新发展,根据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<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(财政贴息类)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鲁财工〔2020〕5号)、《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》(鲁市监发〔2021〕9号), 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企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。
二、补贴标准与范围
(一)贷款贴息。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60%给予贴息支持,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(二)评估分析补助。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(专利权)评估或价值分析费,按确认发生额的50%予以补助,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。
(二)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(专利权)的权利人,知识产权(专利权)权属清晰、合法有效。
(三)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登记。
(四)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申报材料目录。
(二)承诺书(附件1)。
(三)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(附件2)。
(四)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。
(五)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。
(六)专利权借款合同、质押合同、担保(反担保)合同复印件。
(七)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(专利权)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,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,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(八)知识产权(专利权)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、报告、发票复印件。
(九)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(十)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,装订成册,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。申报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、清晰可辨,不齐全或不规范的,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报与审核
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,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、初审和汇总,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推荐意见(附汇总表Excel电子版)。各区县局要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,做到不漏报、无差错,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,注意挖掘典型案例,总结工作成效。
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一式三份,同时提交电子版(原件扫描),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。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区县局汇总申报,市局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。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,各区县局报送市局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。
附件2: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.docx
附件3:2020年度山东省知识产权(专利权)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.xls
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7月29日